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超市自助寄存行为的法理分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超市与顾客因自助寄存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切参考。本文通过对其的法理分析进行法律关系性质认定,旨在探究真实的法律关系本质,即此种关系属于新型保管合同关系,并通过对国外有关法治实践的研究提出意见,从而公平地解决法律纠纷,有利于切实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详细介绍:
本文首先讨论当前对此种法律关系定性的主流观点,并加以详尽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观点——自助寄存行为属于保管合同范畴,是一种新型保管契约。随后,本着由自助寄存行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解构→自助寄存行为交付的法律性质定性→超市责任与顾客义务的分配平衡等三个方面的架构,依次递进式地具体阐述这种新型保管合同成立的现实依据、法理缘由。在此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及司法经验,对我国司法实践...(查看更多)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超市与顾客因自助寄存行为而引发的纠纷,是随着社会发展而新出现的社会关系,我国现行法律没有确切参考。本文通过对其的法理分析进行法律关系性质认定,提出意见,从而公平地解决法律纠纷。 思路:首先讨论观点,从而提出观点自助寄存行为属于保管合同范畴是一种新型保管契约。随后由自助寄存行为构成要件的法律解构→自助寄存行为交付的法律性质定性→超市责任与顾客义务的分配平衡三个方面架构,依次递进式地具体阐述。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该文在对比当前主要观点并进行评断的基础之上,从超市保管行为的发展历程着手,提出自己的独创性观点——超市与顾客因自助寄存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属于新型保管合同范畴。 运用科学方法广泛进行理论研究,参照国外立法“特殊场所保管合同人责任”,有理有据地详细阐释,由超市与顾客行为构成要件到密码条性质进行全面分析。从新颖而科学的角度最终作出认定——双方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与部分法院作出认定属于借用关系的判决不同,本文立足于实际,通过严格而科学的法理分析,认为超市与顾客之间应该属于新型保管合同关系。因此,通过与当前观点进行辩驳、纠正,作者希望,一方面能够促使更多的法律人士真正了解这种新兴社会关系性质,从而在法律实践过程中能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提倡“以人为本”,在实践与理论都有建设意义,从而有助于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体系的完善。

作品摘要

生活中,超市与顾客因物品丢失对双方法律关系及责任承担持不同的观点。作为一种新型事物,超市自助寄存柜适用引起一场法律关系认定的争论。鉴于当前司法实践及法理研究,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新型保管契约,是传统保管行为的新发展:一方面,寄存自助化不会导致保管法律关系性质改变;另一方面,“顾客须知”等条款并不能改变要约与承诺的性质。因此,认定超市自助寄存行为属于保管合同范畴较部分法院将其认定为借用合同关系更能体现法理精神。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为原创,此次为第一次申报(发表)

参考文献

调查方式

在超市随机抽取消费者进行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当前,对于这种新出现的法律关系,国内很多学者的观点迥然不同,有的认为是保管合同,有的人认为是借用合同,还有的认为是新出现的与现在的所有合同都不同的法律关系;同时,法院的判决中倾向于是借用合同。但是,因为缺少相关的正式法律规定而出现纠纷;同时,国内也缺少专业论文的叙述。然而,国外有相似的法律制度设计可供参考,以解决国内的实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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