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政治权利的“去政治化”:中国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分析
- 简介:
- 以往有关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问题,学界已有所关注,但此类研究无不片面地将国家治理领域作为问题展开的单一分析场域,而面对现实治理困局却无法做出合理回应。基于此,本文以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为基本理论依托,深刻反思导致无户籍公民存在之根源,进而对宪法权利实践中的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的形成过程予以二元动态解析。籍由分析可知,无户籍公民困境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阶层宪法权利的“去政治化”。
- 详细介绍:
- 一、问题的提出
无户籍,即所谓“黑户口”;无户籍人员,因户口的缺失而无法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而无奈被冠以“黑人”之名。无户籍人群虽然是鲜活生存于中国社会的事实存在,但其公民身份却得不到国家的认可;他们是宪法文本中规定的国家公民,却未被纳入国家公民权利保障制度之中且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他们在社会边缘过活,身处艰难困苦的生活境遇之中。无户籍人群作为生存于当今中国社会的一类...(查看更多)特殊群体,社会公众对其尴尬的社会身份和艰难复杂的生存境况的关注程度日趋强烈,与此同时,其现实基本权利实现状况与应然公民宪法权利保障之间存在的悬殊差距也颇受争议与质疑。
在当前学界有关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问题的研究甚为少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是陆益龙博士 “治理归责”式的原因探索,二是武汉大学研究团队“国家—公民”关联式的事实探究与制度建构。此两项研究仅将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问题的研究视域框定于国家治理层面,并以此作为问题展开的单一分析场域而往往带有“去政治化”的研究倾向。然而,在国家现实治理实践中,伴随着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展开,相关治理机关虽针对无户籍人群做出放宽制度限制、准予入户的相关举措,但无户籍问题依然残留而无法得以有效治理。就此而言,以往研究模式却无法做出合理有力的回应,这就为有关无户籍问题研究理路的转变提供了切实理由。
为此,笔者将基于现实治理实践所面临的户籍制度改革困局,以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为基本理论依托,深刻反思导致无户籍公民存在根源之所在,进而于中国政治主权与治理主权二元系统中,对宪法权利实践中的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的形成过程予以较为详见的二元动态解析。籍由分析可知,无户籍公民困境形成的根本原因为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的阶层宪法权利的“去政治化”。
二、项目研究目的
本文以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问题为研究内容,其目的主要体现在学理研究与现实关怀两层面。
(一)学理研究层面:以往鲜有关于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与保障的学术研究,本文欲通过描述与分析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由此为无户籍问题的深入研究提供较为科学的理论前提与经验依据。
(二)现实关怀层面:以基本人权保障为核心价值取向,通过对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形成原因的分析与解构,为无户籍公民争取户口、实现公民应有权利,进而推动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和制度革新。
三、基本论证理路
籍由对既有关于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问题的研究模式作出客观评价,以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为基本理论依托,深刻反思导致无户籍公民存在根源之所在,进而对宪法权利实践中的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的形成过程予以二元动态解析,最终对为寻求应对无户籍问题的制度突破口提出合理改革构想。
四、基本分析方法
1、本文立基于实证主义研究方法,通过对无户籍公民权利现实状况的描述与分析,深入探寻并廓清导致无户籍人群产生的根本原因;
2、借用马克斯•韦伯的“理想类型”作为分析工具,对无户籍人群予以类型划分,便于对复杂多样无户籍人群依照不同类别作出合理归类;
3、对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困境的分析,采取静态理论分析与动态事实展示相结合的分析模式。
五、项目研究的先进性
(一)政治层面:与中国执政党现阶段的先进政治主张与执政需求保持一致,对无户籍公民生存境况的关注、对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困境的分析正是执政党“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现实体现。
(二)治理层面:现今社会各类弱势群体逐渐成为国家核心治理与保障对象,无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分析为国家相关治理机关把握无户籍公民特有权利实现方式,制定合理的制度应对策略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学理指引。
(三)理论依托: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及其关联性理论,是韩秀义教授基于对中国宪法权利基本属性理论探求缺失现状的准确判断与审慎反思而提出的,此理论的提出是对中国特有的宪法权利格局的根本揭示,从而颠覆了既有依赖于西方宪法权利理论的权利研究模式。依托此种契合中国基本现实的理论成果,立足中国现实重新出发,从中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实现方式中切中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困境的要害。
(四)研究结论:通过对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困境的分析可知,无户籍人群的艰难生存境遇是政治权利“去政治化”的结果,而非单纯治理问题所致,此论断的提出弥补了以往无户籍公民研究“唯治理”式的研究模式之不足。
六、作品创新之处
(一)研究对象的选取:无户籍人群的生存境况与权利实现状况颇受公众的争议与质疑,但关涉无户籍问题的探讨常见于新闻媒体、网络报刊对无户籍人群权利实现一般情状的简单描写与叙述,而学界往往缺少对无户籍问题的关注而未能将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与保障纳入专业学术研究范围。以此,本文以基本人权保障为根本研究动力与学术关怀,从无户籍公民切身利益出发,将学术研究视域投注于无户籍公民艰难无助的生存境遇之中,对无户籍人群权利实现与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作出前沿理论探索,藉此为无户籍问题的深入系统研究发挥索引之益用。
(二)学科领域的突破: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问题的研究仅局限于社会学领域,本文以宪法学视角分析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问题,对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方式作出根本性的探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学术领域对无户籍问题研究的缺失与空白。
(三)分析模式的突破:以往对无户籍人群权利实现问题的关注与讨论皆局限于国家治理领域户籍管理制度层面,本文以阶层宪法权利与公民宪法权利关系为视角,在分析治理性问题同时,还将作为一类政治决断的计划生育政策纳入考察范围,打通政治主权系统与治理主权系统之关节,在多元因素之间的互动逻辑中摸索无户籍问题存在之玄机。
(四)理论依托的选取:以往有关公民权利理论与应用研究往往不假思索的将西方宪法与制度模式替代为中国宪法权利研究的当然标准,而对中国宪法权利性质缺乏冷静与审慎思考,由此片面遵循“一元”宪法权利理论研究模式。而在中国“一体二元”主权结构,中国宪法权利依据政治属性与治理属性之别可划分为阶层宪法权利与公民宪法权利,此理论弥补了中国宪法权利理论学说存在的逻辑与盲点,为中国宪法权利研究作出了正本清源的学术尝试。立基于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这一事实,以中国宪法权利特有的保障与实现方式为理论前提,在政治主权领域与治理主权无领域对户籍公民宪法权利实现困境形成之根源作出静态理论分析与动态事实考察,突破“一元”宪法权利理论研究模式。
七、研究价值及现实意义
(一)实际应用价值:1、在学理层面上,无户籍公民权利实现困境形成之症结的廓清与定位,为相关无户籍问题的深入研究做出了索引式的学理准备;2、在制度应对上,为执政党适时做出合理政治决断、为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与制度改革创新打开突破口作出了必要尝试。
(二)现实意义:1、有利于引起社会公众无户籍弱势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对无户籍人群公民权利的争取、摆脱艰难生存困境发挥有力的呼吁与倡导作用;2、有利于国家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加快制度改革与建设,完善相关立法,尽快将无户籍人群纳入国家保障范围。3、为执政党制定与调整执政方针,作出符合国情的政治决断,确保阶层宪法权利与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参考的理论依据。
八、参考文献
1、陆益龙:《户籍制度—控制与社会差别》,商务印书馆2003版。
2、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无户籍农村人口的权利实现状况—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蒙山县为例》调研报告,载于世界与中国研究所《背景与分析》,第205期。
3、《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5年8月发布)。
4、韩秀义:《阐释一个真实的中国宪法世界》,载于《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
5、韩秀义:《文本•结构•实践:中国宪法权利二重属性分析》,载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6、韩秀义:《文本•结构•权能:人民政协之特质剖析》,载于《理论研究》2009年第2期。
7、《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公安部2010年5月13日发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9、“超生孩子落户需缴纳社会抚养费”,文章来源:。
10、“人口普查期落户的政策外生育人员 抚养费从低收”,文章来源:。
11、“‘黑户’落户不意味计生政策放宽”,文章来源:。
12、“公安局长帮“黑户”落户”,文章来源:。
13、“陕西甘泉县有个‘黑户岭’240多人没有户口”,文章来源:。
14、“‘黑娃’入户 委员探第六次人口普查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来源:。
(收起)